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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养殖场禁养区维权服务至上 京坤律师
来源:2592作者:2020/10/31 2:46:00

养殖场禁养区维权养殖场禁养区维权











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中,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人大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我们可以知道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外嫁女”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应该享受同等的补偿、安置待遇。

遇到时说以出嫁为理由,不给补偿款的情形,就可以判断为行为。可以跟当地征收办协商、谈判,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依旧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向***的律师咨询,及时提起行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农村的生态环境,国家正在对农村养殖行业进行清理整治,对于无证不符合标准的养殖场都将会进行清理、搬迁、拆除,下面来看。

养殖场无证的历史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保障生猪等主要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发展农村庭院经济和畜牧业生产,在农民自家屋前或承包的田地里搭建猪、鸡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畜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农民畜禽养殖规模也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一直以来,***对农民开展养殖业都是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大多数农民也没有主动的意识去办理相应的证件。

养殖场拆除又应该如何补偿

在国家出台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二十五条就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的,导致养殖户遭受到了经济损失,将由县级以上依法予以补偿。由此可见,由于“禁养区”建立导致养殖场搬迁、拆除的养殖户将能够得到国家予以的补偿,同时农村地区因为环境问题整治而拆除的养殖场也将能够获得国家予以的补偿。

但并不是所有的养殖场都能够获得国家的补偿,获得补偿的必要条件就是,养殖场必须要是合法合规建设,所谓合法合规建设,即在养殖场的修建过程中,农民朋友必须要满足国家《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且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如果是存在未经允许占用耕地、宅基地修建养殖场以及未获得国家养殖行业审批手续等情况都属于违规违修建养殖场,对于此种情况不仅不能够获得补偿,还将会遭到国家的处罚!











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1、检查人员为两人,本案证据中并没有附韩卫忠和郗惠东的证件无法确定其是否具有资格,被询问人没有在笔录上签字,无法确认该笔录的真实性;对证据2、该证据没有被询问人的签字,对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对证据3、因为两份送达回证都是拒签,我方认为两份送达方式不合法,证明照片1中无法看清原告收到的责改决定书的内容、对照片2中听证送达的程序予以认可;对证据4、对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其合法性不予认可,听证申请是在2018年7月23日,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听证日期是在2018年7月26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本案被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少于7日,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明显;对证据5、被告在开庭前并没有提交此证据,故该证据不能做为审理本案的依据,关于被告提交的批复从其内容本身来讲无法确定禁养区的划定范围以及禁养区划定方案,更无法确定原告养殖场处于禁养区范围内,被告依据以上两个文件对原告作出处罚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对证据6、同证据5的质证意见,该通告并没有明确指向要求原告禁止养殖搬迁或关闭;对证据7、对方案本身有异议,其没有体现任何划定禁养区的程序流程以及原告被划定为禁养区范围内,此外,方案为德惠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仅为临时组建机构,没有职权对外作出工作实施方案;对证据8、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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