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政策养殖场拆迁政策
再次,针对镇***对补偿事宜的答复进行复议,要求上级***撤销镇***不予补偿的答复并责令镇***依法给予关闭搬迁补偿。镇***不予补偿的理由是郑先生养殖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没有相关的建设类许可证件,属于建筑。我方律师提出:依据出台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养殖场占用的土地为农用设施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自然也就不需要建设类许可证。郑先生承包的养殖场,承包土地的手续合法、合法经营类证件齐全,也符合当地的用地规划,故不存在建设的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养殖场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物进行关闭拆除,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终上级***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镇***的答复,并责令镇***按照《关于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进行补偿。
后,向镇***出具律师函。将双方争议点有法有据的告知对方,将上级***责令其进行合理补偿的事项再次通知对方,将我方的补偿要求告知对方。因为全省全市对禁养关作要求年底必须完成,所以镇***对自己辖内的关停搬迁完成进度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又因为郑先生及时维权,恰当的引入律师参与,使得镇***不得不停止将要实施的强拆行为,坐下来平心静气的与郑先生协商补偿事宜。终双方达成一致,镇***为郑先生在非禁养区另提供一块承包地用于养殖,搬迁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成本折旧法)和停产停业损失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合理补偿。
在环保禁养关停搬迁实务中,大致有8大补偿项目:养殖设棚舍补偿;养殖棚舍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停产补偿;养殖设施工具补偿;不可移动设备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
之前小编给大家介绍过禁养区划定的相关规定,在环境整治以及大规模进行旧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背景下,养殖场遇上拆迁是常有的事。关于开办养殖场的条件以及程序小编之前也做过简单的介绍,今天小编带大家来探讨一下在禁养区养殖遇上拆迁怎么办?
所谓禁养区养殖就是指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和缓冲区内、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内、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范围内建设养殖场。或者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或者风景名胜区除***景区以外的区域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禁养区拆迁就是指上述区域范围内发生了征收行为,禁养区的征收会根据其所处土地的性质分别适用《土地管理法》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
相信搞养殖的朋友关心的问题是在禁养区内养殖遇上拆迁是否有补偿?小编认为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假设养殖场是在禁养区划定之后建设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申请时时就不会通过,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建设的养殖场属于违建,违建会被拆除没有补偿。
假设养殖场是在禁养区划定之前建设的,而且获得了相关许可,经营合法,那么就可以获得补偿。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精神,被划定为禁养区的养殖场,实行能搬迁则搬迁,不能搬迁才拆迁。对于可能被拆迁的养殖场要给予合理补偿。
怎样划分禁养区
首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其次是自然保护区,包括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第三是风景名胜区,包括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及省级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景名胜区的***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第四是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第五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在实践中,对于养殖场的拆迁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划分禁养区时,应当结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的总体意图来进行,并需要做到向当地的居民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居民的监督,避免发生法律适用错误或者矛盾纠纷。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