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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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试考务日程
1.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2.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3.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会计***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4.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5.(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资格)举行考试。
6.11月5日前,召开***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题标准***和评分标准。
年度继续在***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范围。
7.11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会计考办(分送财政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成绩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及验收意见。
8.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会计考办和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财政的部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的***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1980年12月23日,财政的部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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