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数据适用、加工活动
数据处理活动需要具备明确的目的,并被用户授权;
处理生物识别、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数据传输、提供、公开活动
未经用户授权,数据信息不得向第三方传输和提供;
数据信息特定目的适用,未经授权不得不公开;数据信息不得泄露的原则。
国家单位是本轮数字化浪潮的主要推动者
既然国家将数字化建设提升到全社会的角度,提升到促经济保增长的高度,那么数字化建设涉及的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内容,离不开的主导,其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的设立也是的主要职责。所以说,将是数字化建设的当但,在此过程中,头部企业将协助完成标准和规范的编制,中小技术企业将更着眼于数字化服务内容。
数据治理数据使用角色
这属于数据安全管理的范畴。保障数据安全,不仅需要技术手段,还需要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做支撑。其中的就是要梳理数据使用的角色、流程以及场景。数据使用角色通常包括数据管理者、数据所有者、数据生产者、数据使用者等,是数据访问或使用权限,以及数据泄露以后的问责主体;数据使用流程是否健全,是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成熟度的体现。
数据治理GDPR带来的影响
不过关于GDPR带来的影响,我们也不该盲目悲观,还是有可借鉴之处。首先应该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和数字经济之间,永远不可能找到的平衡点,根据形势进行动态平衡才是途径。短期内,我们在大方向上应该坚持经济发展以造福于国民,毕竟数字经济在我国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但长远考虑,国民的自我隐私保护意识是逐渐加强的,提升企业的公信力势在必行,单纯依靠企业的自觉很难赢得公民的信任,因此需要国家在小化影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从立法层面不断完善,方能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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