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数据拥有者
经个人同意后直接获得数据的结构为数据的拥有者,数据拥有者在用户知晓数据用途并得到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做特定用途的数据处理。
数据的拥有者具有数据的使用权,更重要的是具有保护数据信息的职责,应保证数据不被泄露、不被用作其他用途、应接受合规性审核。
数据的拥有者需要设定数据安全的责任者、监督企业数据应用。
· 可以独立部署,也可以与大数据平台、数据隐私保护平台集成
数据治理
s结合国际形势进行分析,会发现GDPR的颁布仅仅是为了保护公民隐私这么简单,其实早在2015年,欧盟就曾推出《数字一体化战略》,该战略的旨在为欧盟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更好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化地实现数字经济的增长潜力,再结合近年中美两国数字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以及欧盟在这方面的劣势就不难看出,
对于处于追赶者位置的欧盟来说,GDPR不仅平衡了数据利益化和隐私保护的问题,还可以利用各国同欧盟法律上的差异,以及自身长臂管辖的灵活性,变成了保护欧盟数字经济的堡垒,具有极深远的战略意义。
数据治理敏感数据分布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推进,企业数据不仅在数量上呈现式递增的趋势,同时数据还具有类别多样化、环境复杂化等特点。由于企业数据大多分散存放于企业内部的业务系统和数据仓库中,所以管理者对于敏感数据数据分布情况难以进行把控,给敏感数据、数据的规范化管理造成很大难度。难度。现在市面上有很多识别敏感数据的工具和技术,能够对结构化的敏感数据进行识别并发现,而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识别起来较为困难,程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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