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的施工工序及方法
施工顺序确定的依据如下:
1、依据合同约定的施工顺序的安排,如重点工程、难点工程、控制工期的工程以及对后续影响较大的工程确定先开工;
2、按设计图纸或设计资料的要求确定施工顺序;
3、按施工技术、施工规范与操作规程的要求确定施工顺序;
4、按施工项目整体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的要求确定施工顺序;
5、结合施工机械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施工顺序;
6、依据本地资源和外购资源状况确定施工顺序。
道路施工工艺
在沿着路缘石或压路机压不到的其它地方,采用小型压实机把混合料充分压实。己经完成碾压的路面,不得修补表皮。沥青路面的碾压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压实质量与压实温度有直接的关系,而摊铺后混合料温度是在不断变化的,特别是摊铺后4-15分钟内,温度损失大,因此必须掌握好有效压实时间,适时碾压,并根据摊铺厚度、自然条件及时调整碾压方法.确保压实质量。
道路施工简要流程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一)交工验收程序:
1、公路工程各阶段符合交通运输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有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个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
2、 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日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以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二)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2、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主管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3、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4、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加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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