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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592作者:2021/12/27 11:14:00

道路的施工工序及方法

道路工程:

1、测量放线及前期土工试验:

工程施工时全段每隔20~25m设置一组中心桩,曲线段需做好起、中、终点的桩点控制,曲线中间点按5~10m间隔做好加密桩;每100m设置一临时水准点,按顺序编号;各流水作业段每20m设一组边桩,并按设计道路断面放出围边坡角线。施工过程中发现桩点错位或丢失应及时校正或补桩。

2、试验路段:

路基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结合路段选择有代表性、长度不小于100m的路段作为试验路段,进行压实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告监理工程师批准。试验时,记录设备的类型、佳人机组合方式、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及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和含水量等。





道路施工简要流程

(四)、其他准备工作

     1、 做好沿线的地下管线(道)的探测与保护工作,以防对工程的进程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2、 按施工总平面图及结合工地现场情况,及时搭设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注意防火、防漏电等安全问题;

     3、根据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操作人员进场,并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



(二)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2、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主管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3、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4、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加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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