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保险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拒赔
财产保险的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拒赔。在财产保险中,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基于违约或者侵权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承险责任。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不真正连带之债,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行使。保险格式条款中如约定,被保险人应先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后才可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该约定无效。被保险人选择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则保险人可以在被保险人从第三人处获得赔偿的范围内扣除保险金;被保险人选择向保险人主张权利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范围内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理赔需要的各项单证,《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自己所能提供的、能够证明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应当及时核定、支付赔偿金,对于保险公司拒赔的,也应当在核定后3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说明拒绝的事实和理由。
当前车辆保险理赔纠纷主要存在的类型
当前车辆保险理赔纠纷主要存在的类型 理赔时效纠纷。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角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汽车出险后,因自身信息原因,对车辆保险理赔存在某种程度的误解,导致无法向产险公司出示充足有效的理赔证据或是产险公司不一次性告知、慢理赔,造成理赔速度慢等引发理赔时效纠纷。 营运车辆损失纠纷。依据《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主张营运损失的,应当承担营运损失的证明责任。实践中,对于营运损失的赔偿,如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损失的具体范围,证据如何认定,按什么标准赔偿是当前困扰产险公司、被保险人、的重要难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因保险公司拒赔引发的纠纷。实践中,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未约定免赔情形下擅自拒绝赔偿或对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免赔事项未能向被保险人详细解释或予以明示,导致双方引发的纠纷。
看清保险合同条款买保险
看清保险合同条款 买保险,首先需要看的是保险合同条款。理赔是按照条款来赔的,所以投保人要特别留意与理赔直接挂钩的重要条款,例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事故的通知、保险金的申请条款等。 读懂保险条款,不仅有助于被保险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会避免因保险责任不清产生误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投保要趁早 从理赔年龄来看,险是在30岁前配置好,如果预算有限,定期保到60岁也能解决大部分的问题。 此外,购置保险资本是年轻和健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延期、加费、除外责任、拒保等一系列的核保风险。 而且,越早购置保险,保费相对越低,越早有保障越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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