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盟旺铺
嵩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委托择优推荐
来源:2592作者:2021/11/7 4:21:00






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企业为谋求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必须为股份有限公司,进而伴生一个普遍性的事项,即——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整体变更”)。随着A股上市公司的增加,整体变更在证券法律实务届虽已形成了一套相对标准的操作流程,但鉴于在法律层面缺乏明确的界定与操作细则,整体变更的法律依据尚存在诸多争议。






《公司的法》除在第九条原则性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并未就如何进行整体变更进行进一步规定。但在“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之“节设立”第九十五条中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但事实上,比如笔者所经办的广州市某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广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明确要求变更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组织形式变更文件中不得出现“创立大会”等内容,其认为变更前的“有限公司”和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主体,变更过程中不存在新设公司的情形,故亦无“创立”的实质。

昆明晨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周到的会计、税务、管理咨询服务。





张经理 (业务联系人)

15912561888

商户名称:昆明晨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