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伞装备要求
头盔:是对飞行员头部进行保护的重要器材。即使进行地面练习也应戴头盔活动。对头盔要求坚固轻便,内部有缓冲垫,减少阻力,应具流线外形,视野开阔,尺寸要与头型吻合。
飞行服:必须要准备运动的飞行服,在练习时,可任意自由地进行各种激烈的运动,飞行时,可以保护1身体。注意:即使是在夏天,飞行时也要时身体暴露在外的部分尽可能少。
高度表:又叫爬升率测定表。是多用途综合电子仪表,以电池为能源,液晶数字显示,可显示绝1对高度;上升、下降速度;日期和时间等。
风和动力伞
对动力伞而言风是危险的因素之一,任何时候风是可预见的又是不可预见的。进行动力伞实际飞行前,必须全1面学习气象知识。比如动力伞的较大速度是42km/h,风速达到32km/h时,相对地面有10km/h,而风速达48km/h时动力伞只能后退,安全的风速范围是不大于24km/h(6.7m/s),这样有18km/h的安全余量。顺风时地速加快,在逆风时若用同量的油就飞不回你的场地了。 侧风起飞和着陆都是危险的,伞会向风的方向偏去,滑跑时可能将小车拖翻,解决方法是向相反的方向蹬脚操纵棒。动力伞实现了个人飞行的功能,如今更是人们空中观光,打广告,飞行比赛等的流行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欢乐。
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六章 装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动力伞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必须持有中国航协和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联合审查签发的适航证明,产品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维护手册。
第二十三条 进口动力伞,必须持有国际权i威机构出具的适航证明和检测证明,并经中国航协型号认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进口动力伞的国内代理商,必须到中国航协注册,方可办理经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各俱乐部的动力伞,应报省级航协登记注册,并报中国航协备案,暂无地方航协地区的俱乐部,可直接报中国航协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动力伞,不得投入飞行。
第二十六条 使用动力伞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应在登记注册时向主管航协声明,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
第十四条 动力伞飞行教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章第十三条中所列条件;
(二)经过动力伞理论教学,飞行技术教学和教学法的考核合格;
(三)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动力伞飞行教员证书》。组织实施动力伞教学时,必须携带此证书。没有取得此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动力伞的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动力伞飞行技术检查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章第十四条中所列条件;
(二)通过了悬挂滑翔委i员i会技术检查员资格审查;
(三)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动力伞飞行技术检查员聘书》。实施动力伞飞行技术检查时,必须携带此证书。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动力伞飞行员运动证书》和《动力伞飞行教员证书》i办法:
(一)完成了动力伞训练大纲规定内容和时间的动力伞飞行员,通过所在俱乐部向主管航协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动力伞运动证书申请报名表》
(三)由中国航协聘任的技术检查员进行考核,并在申请报名表上填写考核意见,上报主管省级航协。
(四)省级航协签署意见后,上报中国航协批准。暂无地方协会的,可由俱乐部直接上报中国航协批准。
第十七条 申办i证书的动力伞飞行人员,需按规定交纳考核、办i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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