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吹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吹扫气体流速不宜小于20m/s。
(2)吹扫口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吹扫口管段与被吹扫管段必须采取平缓
过渡对焊,吹扫口直径应符合表2K315031-3的规定。
(3)每次吹扫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500m;当管道长度超过500m时,宜分段吹扫。
(4)当管道长度在EC)0币以上,且无其他管段或储气容器可利用时.应在适当部位安装吹扫阀,采取分段储气,轮换吹扫;当管道长度不足200m,可采用管道自身储气放散的方式吹扫,打压点与放散点应分别设在管道的两端。
系统吹扫时,所有仪表引压管均应打开,进行吹扫,并在综合气密试验再次吹扫。吹扫必须加入换热器、罐、塔等设备时,必须***入设备之前的管道吹干净,待吹扫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进行吹扫。为保证由上至下、有高至低的原则,部分换热器、罐、塔的入口管应尽量采用工艺反向吹扫,以便在低处排出各种杂物。所有的导淋管线,应在与其连接的主管吹后进行吹扫,设备的壳体的导淋及液面计、流量计引管、阀门必须吹扫。在吹扫的过程中,只有在上游系统合格后,吹扫空气才能通过正常流程阀门进入下游系统。吹扫时,除有金属管道外,应用锤(不锈钢管道用木锤)敲打管子,对焊缝、死角和管线等部位,应重点敲打,但不得损坏管子。
管线吹扫介质该如何选择?
1.装置反应部分、再生部分的工艺管线及设备,开始吹扫介质原则上选用工业风吹扫。2.原料油、分馏系统采用蒸汽吹扫。3.放空气洗涤塔部分采用水冲洗。4.公用工程管线的吹扫介质确定如下:(1) 氮气、工业风、仪表风、蒸汽、循环水、新鲜水及消防水等系统一律选用各自本身介质进行吹扫。(2) 燃料气系统选用1.0MPa蒸汽。(3) 火炬线在装置界区内可选用蒸汽吹扫,界外则用氮气吹扫。为提高吹扫效果,可采用憋压的办法(憋压不能超过设备的设计压力)。(4) 密闭排放污油系统(轻污油地下管线)采用水冲洗方法。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