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天繎气车辆时不准加气:
1 、驾驶员及乘客未下车的车辆,不准加气;
2 、车辆发动机未熄火的车辆,不准加气;
3 、车辆所有电器装置未关闭、手制动未拉紧的车辆,不准加气;
4 、燃气系统漏气的车辆,不准加气;
5 、使用的车用气瓶检验有效期过期的车辆,不准加气;
6 、车辆高低压电线接头、绝缘插头、分电器、松动的车辆,不准加气;
7 、私自安装、拆卸和改动车辆燃气系统的车辆,不准加气;
8 、装载有易繎易暴物品的车辆,不准加气。
德航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金300万,检测设备齐全,检测人员都是经过***培训上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缠绕气瓶,应提前进行检验:
1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性有怀疑时;
2 、对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
3 、因事故、过热、火烧、承受冲击或其它原因的损伤;
4 、被化学品腐蚀;
5 、有不明原因的压力下降、异常声响或漏气。
1 各种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须齐全。
2 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瓶帽、防震圈由该单位负责配齐。
3 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4 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和安全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 对违反运输、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经济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
6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而导致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气瓶检验:
1、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相应规程或制造标准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导致无法评定的气瓶、有关***文件规定不准在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自气瓶制造之日起,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对于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新投用气瓶,可以按其使用登记日期作为气瓶设计使用寿命的起始日期。
3、气瓶检验完,修改一下气瓶上的标签信息,装好瓶 加气后,一定要回本公司检验一下是否漏气,若无回来检验,后果自负。
版权所有©2025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