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哪个文件来确认企业是否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以及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间安排?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一个动态更新名录,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动态更新。
名录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确哪些行业实施排污许可,以及这些行业中的哪些类型企业可实施简化管理。对于国家暂不统一推动的行业,地方可依据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优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对于移动污染源、农业面源,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进行管理。
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载明了各行业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间安排。
排污许可证申领或登记时限
(一)2017年至2019年已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仍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需立即依法领证或登记,迟不得超过2020年4月底。
(二)列入《2019年名录》的其他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8月底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按期完成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执行(守法)报告等填报工作。承诺整改的排污单位,整改完成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实施范围
1.行业类别:塑料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8类行业以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4类通用工序。
2.实施管理类别:《管理名录》中108个行业及4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中108个行业及4个通用工序纳入名录“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排污登记。
3.各行业适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详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法规标准中,许可申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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