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珠三角,服务***,从事环境工程施工和污染防治的***公司,环保综合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需要在什么时候取得排污许可证?
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对于现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或省级***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则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什么情况需要提出变更许可证?
①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②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③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十个工作日内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
各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时申领或自行登记。2020年4月底前末完成领证申请或登记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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