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意见还要求,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用地指标的统筹作用,找准用地保障工作中影响经济增长的突出问题,对于统筹区内重点发展区域、园镇引进的重大项目,切实做好用地服务和保障工作。
要积极争取省、市对东莞市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试点支持,争取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以中子科学城规划区为重点,在大部分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根据市***及片区统筹发展方案,争取在省用地规模、用地指标、基本农田核减、高标核减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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