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各大企业提供各种大小型机械设备的装车、卸车、吊装、搬运、包装、安装、运输、工厂搬迁等服务,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
设备搬运的几种方式介绍
一:吊上l吊下”方式。采用各种起重机械从货物上部起吊,依靠起吊装置的垂直移动实现装卸,
并在吊车运行的范围内或回转的范围内实现搬运或依靠搬运车辆实现小搬运。
由于吊起及放下属于垂直运动,这种装卸方式属垂直装卸。
二:叉上叉下方式。采用叉车从货物底部托起货物,并依靠叉车的运动进行货物位移,搬运完全靠叉车l本身,
货物可不经中途落地直接放置到目的处。这种方式垂直运动不大而主要是水平运动,属水平装卸方式。
三:滚上滚下方式,主要指港口装卸的一种水平装卸方式。利用叉车或半挂车,汽车承载货物,
连同车辆一起开上船,到达目的地后再从船上开下,称“滚上滚下”方式。
设备吊装方法的确定及技术
一:施工方法的确定,根据实际吊装的本体参数,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条件,
采用不同的吊装设备和方法,一般高层材料设备的吊装采用塔吊吊装,
对于低层需机械吊装的材料设备,中小型的可采用一台汽车吊吊装,
大型的可采用两台汽车吊相互配合辅助进行吊装。
二:设备吊点确定和吊耳选型与安装,设备本体上有设备吊装吊耳的可采用其自带的吊耳,
设备本体上无安装吊耳的根据现场设备吊装的要求,按照有关规范选择制作安装设备的吊耳。
吊耳制作时一般应选用与本体相一致的材料,并做好材料的检验工作。
近两年来,治理环境、劳动力成本上涨、城市更新等等一系列压力,使得越来越多的工厂选择了整体搬迁。不少设备搬运公司开始进入这一领域,但是,工厂搬迁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少设备搬运公司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很容易“进坑”,不仅自己没有赚到钱,还陷入到一些纠纷之中。
劳资纠纷之“坑”
一些苏州搬运公司会遇到这种情况,在于厂房签订合同之后,当开始搬运生产设备的时候,遇到了来自员工,或者供应商,亦或是管理层的阻挠。原来,工厂与员工或者供应商存在劳资纠纷。而客户却要求设备搬运公司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搬运,这显然是将设备搬运公司陷入了两难境地。
环境污染之“坑”
一些重化工企业、石化企业,如果操作不规范,可能存在污染问题。这些污染问题极有可能在工厂搬迁的时候被发现,包括污水污染的问题、固废污染的问题、土壤受到污染的问题等等。设备搬运公司在签订搬运合同之前,应该对污染问题有所了解,避免在搬运的时候处于纠纷,也会对设备搬运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影响。
设备损坏之“坑”
需要搬迁的工厂,大多都是已经运行不短时间的工厂,很多设备都处于需要维修和维护状态。在拆卸设备、吊装设备的时候,会产生一定的损失率。苏州搬运公司应该将这一因素考虑在内,避免因为设备损坏到导致的纠纷赔偿。如果设备搬运公司按规操作,然而仍然导致一些设备损坏,客户也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施工过程中如需利用构筑物系结索具时,一定要经过验算,能够安全承受且经批准后才能使用。同时要加垫保护层,以保证构筑物和索具不致磨损,但对下列构筑物不得使用:1输电塔及电线杆;2生产运行中的设备及管道支架;3树林4不符合使用要求或吨位不明的地锚。
起重吊装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共同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为:1施工机索具的配置与方案是否一致;2隐蔽工程是否有自检,互检记录;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的位置(指预埋螺栓)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与设备裙座或底座螺孔是否相符;4基础周围的土方是否回填夯实;5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操作要求;6待吊装的设备是否符合吊装要求;起重机在线(7施工用电是否能够保证供;8解人员分工和指挥系统以及天气情况;9其它准备工作如保卫、救护、生活供应、接待等是否落实。经检查后确认无误,方可下达起吊命令,施工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后,仍须再对本岗位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时,方可待命操作,如需隔日起吊,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卫。
起吊前,应***行试吊检查各部位受力情况,情况正常方能继续起吊;
起吊过程中,未经现场指挥人员许可,不得在起吊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和通过;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有人随同吊物升降,如特殊情况下确需随同时,应采取可的靠安全措施,并须经领导批准;
吊装施工现场,应设有专区派员警戒,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指挥和操作人员均需佩戴标记,无标记者一律不得入内;
起重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则一定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重物悬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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