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由原来的***垄断行为转向市场运行
政策环境分析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把公共安全“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列为“重点领域”; 《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明确指出气象防灾减灾是国家安全服务的重要领域。 《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指出要整合现有区域性地闪定位网探测子站,形成覆盖***的地闪监测网,实现***雷电实时监测信息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国家安全体系等推动了防雷检测市场的发展。 2015年4月29日《关于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和“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2016年6月28日《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 39号,取消了防雷许可,气象局不再开展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2016年10月1日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31号令,降低了防雷检测的进入门槛,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入到防雷检测市场中,防雷检测由原来的***垄断行为转向市场运行,未来也必将逐步的规范化管理。
外场机电系统的工作原理
外场机电系统 1.检查可变限速标志、可变情报板、气象监测仪器、车辆检测器及监控摄像探头应处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内。 2.可限速标志、可变情报板、气象监测仪器、车辆检测器及监控摄像系统传输线路、配电线路的敷设形式、屏蔽措施,应符合防雷设计方案的要求,屏蔽层保持电气连通,测试其电气连接。 3.高杆灯的引下线及接地状况,应符合防雷设计方案的要求。 4.收费广场高杆灯、外场摄像设备采取的独立接地与共用接地网间距离应大于20m。 5.监控系统各路信号线路、控制信号线路端口处设置的浪涌保护器符合防雷技术规范的要求。 6.监控系统低压配电线路在各雷电防护分区的不同界面处安装的浪涌保护器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7.检查车辆检测器、气象监测仪器、可变标志的显示屏、机箱等金属外壳与接地装置的连接状况,测试其电气连接。
建筑物主体结构完工时的检测
建筑物主体结构完工时的检测 1.裙楼顶防雷装置安装完毕但未浇灌混凝土时,检测内容包括:避雷带、网的类型和焊接质量;引下线和避雷带、网连接点间的焊接标准;引下线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避雷带、网和超出屋面金属物的等电位连接标准。 2.转换层防雷装置安装完毕但未浇灌混凝土时,检测内容包括:引下线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引下线与圈梁连接点间的焊接标准; 3.顶层防雷装置设置完毕但未浇灌混凝土时,检测内容包括:引下线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引下线和避雷带、网连接点间的焊接标准;避雷带、网的类型和质量;避雷带、网和超出屋面金属物的等电位连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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