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油库、气库、库、化学品仓库和、石化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十五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依法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
发电站、电厂、厂矿目测应结合实际情况
在对于油库、加油站进行检测时,目测除了上面内容外,还包括输油管道和油罐法兰的跨接情况,电源、信息系统SPD的安装情况等。 在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移动通信检测时,目测包括机房的屏蔽、汇流排的材料和规格、等电位连接线的材料和规格、电源和信号、网络线路上SPD的型号、雷电通流量的搭配情况、引下线的材料和规格以及外部防雷环境情况等。 对于发电站、电厂、厂矿的目测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以上项目灵活运用。
防雷检测具体操作的规范、文献等却很少
我国正式***性地开展防雷检测工作开始于年底,至今已经历了十多个春秋,取得了相当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防雷检测也越来越规范化、法制化,但是关于防雷检测具体操作的规范、文献等却很少。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GB/T17949.1—2000)中对防雷检测的基本方法和具体步骤的说明也不够详细不够,笔者从事防雷检测工作多年,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了一个较系统的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步骤,以抛砖引玉。 防雷检测大体可以分为前期准备、检测实施、总结复检三个基本步骤,每个步骤当中又可分为若干个分步骤。这些步骤有严格的顺序性,前后有紧密的承接关系,一般地其顺序不可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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