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油库、气库、库、化学品仓库和、石化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第二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经营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损毁气象设施或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应当立即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巩固原有、积极开拓、综合服务
巩固原有、积极开拓、综合服务 今年国雷科技在市场方面提出了:在巩固原有防雷检测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市场的战略方针。以“做到用户至上,以用户满意为原则,努力打造品牌服务。”为宗旨,要求各地区分支机构在开展防雷检测服务时,不能只顾经济效益,必须以防雷减灾为目地;在市场拓展上必须根据各地用户的实际需求,主动为用户提供监测、预警和后续监督整改的综合。更要主动承接艰苦地区,高山台站的艰苦性的检测任务。
法定检测范围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法定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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