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旺铺
建筑检测防雷中心优选企业
来源:2592作者:2020/9/25 8:49:00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1次,对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第二十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


拓展防雷科技服务领域大有好处

随着国家行政审批改革的提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大幅精简。大部分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取消,中介服务事项也需作相应的调整。现在防雷科技服务在定期检测方面还主要集中在一般建筑物、和危化品场所的防雷设施检测。随着职能的转变和检测资质的放开,探索开展一些新的防雷科技服务,对满足社会的需求,拓展防雷科技服务领域大有好处。


加大防雷安全工作考核力度

加大防雷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加强培训和宣传,扎实做好全县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开展防雷设施检测、落实防雷设施维护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通过培训、讲座等手段加强防雷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依法、科学、主动意识。 我局在主汛期前和年底前分两次对相关防雷重点单位及各有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防雷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送市气象局、县安委会。对未及时报送防雷安全信息或者相关职责履行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主体、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将通过函询或报请县安委会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的落实。


何部长 (业务联系人)

15902269049

商户名称: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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