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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防雷装置型号公司服务介绍 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
来源:2592作者:2020/10/18 19:51:00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雷减灾工作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领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雷减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委托具有法定防雷工程设计、

第二十条 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委托具有法定防雷工程设计、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投入施工;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安装及投入使用后,装置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违反规定拒不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未经检测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检测技术人员应加强对规范的学习

注意事项 1.遵守被检单位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方面的规定。 2.要有安全意识,要注意自身的安全、被检设备的安全,要考虑到检测设备可能造成的污染、噪声、高压等,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 3.保守被检单位的或经济秘密。有时候可能涉及到被检单位的一些或经济秘密,应严格保密。 4.不能只检测外部防雷装置或措施,而忽视对内部防雷的检测。 5.不能只注重测量项目的测量而忽视对检查项目的检查。 6.检测的依据应该是的规范。近几年新规范的出版越来越频繁,老规范的修改周期也越来越短,检测技术人员应加强对规范的学习。


高层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应在30米及其以下每隔三层围绕建筑物外

在高层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除了防止雷电的直击外,还应防止侧向雷击,超过30米高的建筑物,应在30米及其以下每隔三层围绕建筑物外廓的墙内做均压环,并与引下线连接。保证建筑物接构圈梁的各点电位相同,防止出现电位差。 (a)均压环采用不小于Φ8mm的镀锌圆钢,或不小于24mm×4mm的镀锌扁钢。 (b)均压环沿建筑物的四周暗敷设,并与各根引下线相连结。 (c)外檐金属门、窗、栏杆、扶手、玻璃幕、金属板等预埋件的焊接点不应少于两处,与引下线连接。 (d)搭接长度扁钢>2b、圆钢>6D、圆钢和扁钢>6D。


何部长 (业务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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