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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佛山市弘峻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早日发挥效益。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施工,应由门通过招确定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工程,条件不具备时,可由有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承担施工。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应作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等中间阶段的质量验收,作好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验收等记录。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需要变更设计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完成。通过层层管理,确保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水质的混凝处理,是向水中加入混凝剂(或絮凝剂),通过混凝剂水解产物压缩胶体颗粒的扩散层,达到胶粒脱稳而互相凝结;或者通过混凝剂的水解和缩聚反应而形成的高聚物的强烈吸附架桥作用,使胶粒被吸附粘结,混凝处理过程包括了凝聚和絮凝两个阶段,凝聚阶段形成较小的微粒,再通过絮凝以形成较大的颗粒。在絮凝形成过程中,不但能吸附悬浮颗粒,还能吸附一部分细菌和溶解物质。絮粒可在一定的沉淀条件下从水中分离、沉降出来。
应正确理解水利产业政策。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根据其功能和作用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指防洪除涝工程、农田灌排骨干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资源工程等;另一类是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指供水、水面养殖、水利综合经营等。如果按照这一划分,农村水利建设中的许多工程都是公益性较强的工程,都需要政l府在财政上给予支持。但是,正因为有了这一工程性质划分的误区,导致了农村水利投入主体不明的缺陷。对农民来说,有了这一划分,都把防洪除涝工程、农田灌排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水资源、水环境的治理作为政l府投入的主体。但实际上并不尽然,因为对于流域性的防洪工程是公益性的,但对于区治理中涉及到的防洪除涝工程,其受益者和受益范围都非常明显,仅靠政l府的投入是不够的。农田灌排工程应该是农业生产性的工程建设,其受益范围和受益者也非常明显,不应该把政l府作为投入的主体,相反农民应该成为农业生产投入的主体。
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水净化设施,向用水户提供水质达标、卫生的生活饮用水。同时,应建立社会化的水质监测服务体系,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供水质检测服务,完善供水水质保障体系。对适度规模的水厂要设化验室,做好水质的常规检测。 科学的水价政策首先应能保证供水成本的回收,这是维持工程简单再生产所必须的。在向社会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的情况下,水价还必须包括税金和利润。另外,水价政策应遵循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原则,以经济手段限制用水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