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有劳务派遣工的存在呢?
为何会有劳务派遣工的存在呢?
其一,用人名额可以不受限,可以不增加也不压缩原有编制,可以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红线,在工资总额支配中,能起到一定的灵活作用,特别是现在的事业单位;其二,编制限制的情况下,一般主要将编制用于技术类人员或少量管理类人员,所有工勤岗位,除了老身份编制等待退休空编外,一律招收劳务派遣制工勤类人员。
劳务派遣简述为何会有劳务派遣工的存在呢?
在工厂中正式的职工厂里是要给他们缴纳五险一金的。而劳务派遣工呢?他们不和厂里直接签署劳务合同,他们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的!就这样厂里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工!厂里需要大量的劳务工,劳务派遣有人可以往厂里派送!厂子和劳务派遣公司就形成了一个生态链!
劳务派遣公司有哪些法定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有哪些法定责任?
1、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4、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为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使用工单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时才采用派遣劳务工形式用工,并且与规范的派遣公司合作、督促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将使企业采用派遣用工的风险大幅度增加,劳务用工方式分散法律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6、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履行义务。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
人力资源派遣对要派机构的好处。
1、有利于强化要派机构的竞争力。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要派机构将员工招聘、档案管理、保险申报缴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等事务性工作交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要派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就可以从日常繁杂的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参与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开发和高层的战略规划,提高要派机构自身的企业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要派机构的市场适应性。
使用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的要派机构,能够及时解决自身因业务量的突然增加所产生的人才需求,弥补暂时的人才空缺,替代缺席的员工,满足季节性人才需求,浏览未来雇佣员工的人选,劳务派遣可以避免在不景气时解雇员工,提高员工满意度。这样的要派机构具有更好的适应性,能更快、更好的满足顾客需求和市场不断增长的需要。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用工关系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很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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