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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劳务派遣价格的行业须知「博高」
来源:2592作者:2021/8/25 2:53:00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

“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人才派遣企业、劳务人员的不断增多,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提高人力

随着人才派遣企业、劳务人员的不断增多,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也迫在眉睫,派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大问题就是劳务人员总数变动频繁,接踵而来的就是引起了劳务人员工资及其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都不断的变化,管理不好,人才派遣企业有意见,劳务人员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利用传统的人工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滞后于企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企业认识到采用基于网络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将会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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