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和劳务外包公司之间为合同关系
发包单位和劳务外包公司之间为合同关系,双方因订立的业务外包合同而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通常来说,劳务外包模式中,发包人支付报酬,购买的是外包企业的劳务成果。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借由承揽合同来保障和实现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交付业务成果、给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务外包提供的***服务
服务内容不同
劳务外包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工作成果,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
劳务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的劳动过程,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派遣员工是否能完成用工单位要求的实际工作的风险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
外包员工薪酬确定和奖惩考核
企业进行劳务外包时,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在外包服务关系中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发包后,企业可以从业务的具体管理中退出,将发包业务的具体管理转化为对承包方的管理,再由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要求管理外包人员。
承包方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承担外包人员的招聘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外包员工的薪酬确定和奖惩考核应由承包方根据具体业务负责。既想保证用工质量,又要降低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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