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少化规避劳动纠纷,维护用人单位信誉
一、 从用人企业角度来看, 矛盾转化, 风险少化
规避劳动纠纷, 维护用人单位信誉, 被派遣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外包公司。这样, 作为被派遣用人单位避免了与被派遣人员劳动纠纷的发生, 从而大大节省被派遣用人单位的管理精力, 使其专心于事业本身的发展。确保员工素质, 分散用人风险, 用人单位和派遣员工只是服务关系, 其对所用的人才是“可进可退、 能上能下”, 其“用人不养人” 的灵活用人机制, 大大降低和分解了单位的用人风险。
人力公司出具的可以作为服务费
降低纳税成本 依照《税法》, 企业所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超出应纳税工资额部分, 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对于 企业来说, 是一笔很大的支出项目, 增加了用工成本。而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可以在维持相同工资水平的条件下, 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通过人力公司转发, 人力公司出具的可以作为服务费, 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改变企业的纳税税种性质, 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成本核算科目, 为企业实现成本外化, 利益内化。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是什么?
1.法律适用及法律关系不同
如上文所述,劳务外包作为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双方之间存在类似承揽的合同关系。发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或者其他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和派遣工三方的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工中间是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和派遣工之间是实际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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