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各方责任划分问题。
依据法律规定,转让报废、拼装机动车的行为本身具有性,上路行驶又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本案中四被告均明知肇事车辆系报废车辆且均无货车驾驶资格,郑某甲是肇事车辆驾驶员,是直接侵权人。其父郑某丙明知车辆是报废车辆仍然借用,且明知自己和郑某甲无货车,仍将车辆交由郑某甲驾驶,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郑某丙存在过错。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经认定,阿宏应赔偿阿袁法定继承人的相关损失共计26万余元。由于阿宏已经支付2500元,因此阿宏实际还应赔偿25万余元。此外,胡某作为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在明知摩托车已强制注销不能转卖过户的情况下,将车辆卖给阿宏而导致车辆没有过户,其作为登记车主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从化一审判令阿宏赔偿25万余元给阿袁家属,胡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官庭后表示,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依照其与阿宏之间的协议,向阿宏追偿。
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杨*乾提出李*谋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李*桢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不足部分55561.35元,由杨*乾自行承担70%责任即38892.95元,李*谋承担30%责任即16668.40元。杨*乾请求李*桢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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