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裁判】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担15%的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49534元,交强险之外的20166元,刘某、王某、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担。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胡某向提交了他与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签订的《摩托车转卖协议书》。协议书上约定:“胡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二轮摩托车转让给阿宏;转卖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责任由买方承担,与卖方无关。”因该车已强制注销无法过户,所以该车没有办理转卖过户的相关手续,转让后仍然登记在胡某名下。
新兴县局大队经现场勘查和,认定杨*乾负该宗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谋负该宗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该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恰当,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予以采信。李*谋、李*桢认为,李*谋驾驶车辆在慢车道正常行驶,没有,没有不文明行为,事故的发生是杨*乾没有让李*谋的车辆,违规抢道横穿省道所造成的,杨*乾应当负该宗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请求本院予以纠正的主张,缺乏有力的证据证实。因此,李*谋、李*桢上述抗辩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杨*乾提出李*谋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李*桢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不足部分55561.35元,由杨*乾自行承担70%责任即38892.95元,李*谋承担30%责任即16668.40元。杨*乾请求李*桢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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