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认知中,民宿的房间数并不易过多,一般都会在15间以下,甚至有说要明确客房数在5间,总楼地板面积150平米以下。其实说的意思就是民宿的设计不是追求规模与奢华,小而美才是民宿经营的基本观念,精致而有特色是民宿生存的法门。
民宿因其特别的设计风格与设计理念,面对的多为小众市场,而非大众群体。因此,民宿规划设计必须明确服务对象,要明白“我的民宿要提供给什么样的客人”。只有坚持良好的特色与风格,选对合适的客人,才更能创造民宿本身的魅力与价值。
民宿”的定义: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村活之住宿处所。该办法还依据地段及经营特色对其经营规模进行了严格控制。通常以客房数5间以下,且客房总楼地板面积150平方公尺以下为原则。但位于原住民保留地、经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经营许可登记证之休闲农场、经农业主管机关划定之休闲农业区、观光地区、偏远地区及离岛地区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数15间以下,且客房总楼地板面积200平公尺以下之规模经营。该定义强调民宿载体是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经营性质为家庭副业方式,经营体制更独立更自由,民宿风格更加多样化。
影响游客景观偏好和行为选择的因素中,民宿远景相比中景和近景影响更加显著,对于游客吸引力高的是自然类景观,因此民宿要非常重视选址设计,民宿选址在自然风景优美的地方,对于游客更具吸引力。
影响民宿客栈开发的因素,宏观因素包括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景观、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当局配套政策,微观因素包括选址、附近客流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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