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客提前退租需提前多少天通知房东?
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一般性的住宅房屋,提前30天通知即可。当然提前退租都是要被没收押金的,但如果未提前足够天数通知的话,甚至还会承担合理天数内的租金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合同有明确约定,而租客只提前了9天通知,故法z院判z决后21天的租金损失要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李房东、汪租客订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合同》约定,承租z人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须提前30日通知出租z人,并承担被没收押金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汪租客于2018年2月2日通知李房东提前退租,故《租赁合同》应于2018年2月2日之后第30日即2018年3月4日解除。汪租客应当支付上述30日期间的租金、管理费、卫生费。因汪租客已支付2018年2月2日至2月11日的租金、管理费、卫生费,故其在本案中只须支付2018年2月12日至3月4日共21日的租金。经计算,上述租金为3360元(4800元×21日÷30日)、管理费为80.5元(115元/月×21日÷30日)、卫生费为21元(30元/月×21日÷30日),合计346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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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能索赔装修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一般认为对因没有房产证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从而起诉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的过错对半分,各50%。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评估了装修现值,然后判z决出租z人赔偿一半。
一审法z院认为:关于装修损失。根据广州市安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论书》显示,涉案房屋装修现值损失为266588元。按照邱租客、杨某对涉案租赁合同无效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杨某应向邱租客赔偿装修损失133294元(266588元/2)。对于杨某称有争议部分现值就是杨某原本的装修而不是邱租客在此次进场后的装修,且评估单价过高的意见,鉴于广州市安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已对杨某上述异议出具《函复》,且该复函内容科学合理,法z院予以采纳,且杨某称有异议部分的装修实际为杨某实施并非邱租客装修,因其未提供证据证实,故法z院对杨某提出的异议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邱租客主张的装修损失。如上所述,因案涉房产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杨某作为案涉房屋转租z人、邱租客作为承租z人对案涉房屋属性及相应的权证均具有审慎审查的义务,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具有同等过错,一审按照双方过错责任判令杨某赔偿一半装修损失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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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疫情导致租赁合同解除,装修损失如何分担?
张静咨询:如果因疫情或防控措施而解除租赁合同,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能搬走的就搬走,不能搬走的,出租z人同意装修的,装修损失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根据《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需要取得出租z人的同意,否则出租z人可以要求承租z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所以这里仅考虑经得到了出租z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情况。
装饰装修物分为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和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是指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可以分离拆除,分离也不会毁损或者花费巨大费用的物品。而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则与房屋结合在一起,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分离需花费巨大费用。
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条、1条的规定。未形成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承租z人所有。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z人应当恢复原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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