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已有住房的买家能对商品房的权查封提执行异议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必须是住房才能排除执行案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杨某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对案涉房屋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首先,本案中,生效民事已认定诺某合伙企业对案涉房屋享有在建工程权,对以案涉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此情况下,根据《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法律、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其次,根据《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条、第二条的规定,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优先于权人的权,故权人申请执行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但已销售给消费者的商品房,消费者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依法予以支持。但该例外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基本居住权和生存权,故此处的“商品房消费者”应当于符合《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所规定条件的商品房买受人,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则不适用该例外规定。本案中,杨某及其配偶名下在广州市共有两套房产,不符合上述规定中第(二)项的情形,因此,杨某对案涉房屋享有的权利不足以排除执行案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杨某的请求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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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后楼盘被拍卖,应起诉谁办理产权证?
张静律师解答:应起诉开发商责任的承接者办理产权证。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买房后,开发商因欠款导致楼盘土地使用权被拍卖(不包括涉案房屋),认定应由楼盘的承接者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本案争议焦点是邝某要求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至其名下是否具有合法依据的问题。
首先,从现有的证据来看,邓1、邓2就涉案房屋与从化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有《商品房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价款1043279元,后经拍卖,家某公司竞得涉案房屋所在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进行重新开发,但不包括涉案房屋,现涉案房屋登记在家某公司名下,认定家某公司实际上被赋予涉案房屋开发商的角色,应协助办理涉案房屋交易过户的转移登记手续。
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交楼违约金房款3%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调整违约金标准,如果认为逾期交楼天数较多,就可以随意调整违约金的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认定违约金总额不受房款3%的限制。
至于违约金计算标准,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于违约金总数是否受不超过总房款的3%的限制问题,一审综合考量合同中对郎某逾期支付房款所应负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该约定明显与利某公司逾期交楼违约责任并不对等。故一审认定违约金总额应不受总房款3%的限制。对于利某公司提出评估涉案房屋租金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院已就同一小区同类案件作出生效,该申请并无必要,一审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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