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庭审过后还能变更诉z讼请求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一般变更诉z讼请求需在庭审结束前,但实践中也有例外。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庭审后变更诉z讼请求,增加赔偿金额就不可以,减少赔偿金额就可以。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二,杨某变更滞纳金诉z讼请求的申请应否予以准许的问题。杨某于2019年11月19日申请变更其诉z讼请求中的滞纳金主张为45.4万元,该申请虽然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提出,但其申请内容是减少滞纳金诉请,属于杨某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没有损害三某公司、盛某公司、廖某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杨某该申请予以准许。
相关法条: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z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z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z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z法z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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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不当得利案件,被告不到庭会怎么判?
张静律师解答:被告不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但也不一定就会支持原告诉求。法z院仍会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进行审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主张被告不当得利,要求返还2万元。但其提交的银z行流水显示双方存在多笔转账,转来转去的都有,终法z院认定可能涉及其他合同关系,不能认定是不当得利,判z决驳回原告诉求。
本院认为:不当得利的构成有四个要件:1.一方受有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害;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法律上原因。不当得利中的给付无法律上的原因即给付欠缺原因并非单纯的消极事实,应予具体化和类型化,使不当得利请求权建立在一个客观上可供检验的构成要件上。根据原告当庭陈述,其是根据“秦老师”的指示进行转账,对方过一段时间就会转回给原告,可见原告的汇款具有一定法律上的原因,该种原因或是委托关系,或是借贷关系,或是投资关系等等,原告应循其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对于原告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到庭应诉,依法缺席判z决。判z决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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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事诉z讼中,物业公司开的明能吗?
张静律师解:民事案件中,多种案件需要查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来认定管辖法z院。如被告没有办理,则需街道办出具明。一般法z院仅凭街道办出具的明,物业公司出具的明证明力太弱,不予采纳。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不予采纳物业公司出具的明,采纳了另外个案件中,被告自认的居住地址。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民事诉z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z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z法z院管辖。”本案中,根据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广州保某花园物业服务中心所出具的数份明前后内容相互不一致,广州保某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仅凭对业主、住户进行询问就开具明,其证明力不足,本院不予采纳。上诉人在(2018)粤0103民初X号案中曾自述其自2010年1月起一直居住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在无充分反证的情况下,原审法z院依上诉人就管辖权问题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z法z院的自认作为依据,认定其具有管辖权并无不当。此外,李某提交的水电量缴费凭证亦为佐证。综上,原审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广州对方开庭后还能提交证据吗?
律师解答: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法z院一般不予审核,如法z院认为该证据非常重要足以影响审判的话,应当重新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由此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对对方是恶意在开庭后才提交证据,法z院还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民事诉z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z讼法》第z一百二十五条第z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z法z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z法z院调z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z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民事诉z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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