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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592作者:2022/6/4 21:25:00






广州租赁无证的房屋致合同无效后,承租z人损失能否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z人承租一商铺后发现是临时建筑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于是起诉合同无效,退还押金,赔偿损。法z院认定双方对合同无效各担责50%,判z决出租z人退还押金,赔偿一半损失。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杨承租与郭出租就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杨承租就此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诉z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z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无效且杨承租已搬离,故郭出租应当将收取的押金返还给杨承租。杨承租就此提出返还押金的诉z讼请求,法z院予以支持。

对于杨承租主张郭出租赔偿经济损失161482元的诉z讼请求,法z院原则上予以支持,但须在其中扣减杨承租因经营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的过错责任。上述过错责任比例,法z院酌情确定为50%。经核定,郭出租应当赔偿杨承租的经济损失数额为80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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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的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小,多年后能主张退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果当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小了,应立即提出来,过了合理期限了再提,就视为接受了真实面积,会驳回诉求。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因涉案物业系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建筑,赵某与吴某签订的《租凭合同》为无效合同。赵某向小某村第二经合社、吴某主张因实际测量租赁面积与合同约定租赁面积不符,需返还多收取的租金的诉请,首先,对于赵某主张涉案物业实际测量面积为226.7664平方米,虽赵某提交的《小某村房屋测量表》显示实测建筑面积为226.7664平方米,但因该测量表系赵某单方制作,并未取得吴某认可,在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的情况下,故对赵某该主张不予采纳;其次,自2012年赵某与吴某签订租赁合同至今,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赵某并未对租赁面积提出过异议,直到涉案物业被拆除需要进行补偿时才提出异议,不符合合同履行习惯。综上,法z院认为,虽然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可能会存在误差,但赵某并未在合理的时间向吴某提出异议,视为赵某对约定的租赁面积予以认可,故对于赵某主张吴某返还多收取租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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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漏水起诉赔偿,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张静律师解答: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负责举证。业主如无证据证明漏水原因,也可申请法z院鉴定,如鉴定出来是谁就由谁赔偿,如鉴定不出来,则可能驳回原告诉求。



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本案系崔某提起诉z讼而引发,依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崔某应对自己提出的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z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现其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由其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关于鉴定的问题。法z院为查明漏水事故原因,先后委托三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均因受制于设备和技术条件以及现场等原因,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故此,崔某未能完成举证责任,无法证明其事实主张,法z院不予支持其诉z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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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承租的房屋管道爆裂浸水,由谁负责维修和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要鉴定管道爆裂的原因,由过错人担责。但也可能无法查出管道爆裂的原因,鉴定也鉴定不出来。如下面这个案件,商铺天花板的排污管道爆裂,法z院委托了3家鉴定公司,都表示技术受限无法鉴定出漏水原因。终法z院判z决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z人自己承担维修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z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z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涉案物业天花板上的污水管道爆裂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地底一米以下的公共管道堵塞导致,中某公司对于事故的发生本身并无过错,故管道维修的合理期间,因中某公司未能正常使用涉案物业进行经营,该期间属于租赁物不适租的期间,该情形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出租z人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z人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即维修合理期间内的租金可予以减免。对于管道维修的合理期间,考虑到管道维修过程中,需要查明污水管道爆裂的原因并需要协调物业公司进行配合,同时还需要对在污水管爆裂事故中受到污损的室内装修进行翻新等,故酌情认定维修的合理期间为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28日。由于中某公司未积极主动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2018年2月28日以后的租金中某公司仍应支付给崔某。对于崔某主张的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本案是由于涉案物业发生污水管爆裂事故,双方对于受事故影响期间的租金是否应当支付存在争议,故中某公司未缴纳2018年3、4月份租金并非故意拖欠且事出有因,故对崔某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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