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收楼了还能索赔逾期交楼违约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但只能索赔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到实际收楼日之间的逾期交楼违约金。收楼后就视为放弃对收楼后的时间主张逾期交楼违约金了。
书节选:
认为:林某与大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竣工验收是房屋交付使用的必经环节,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始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于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据此,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付房屋的法定条件。上述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低于法定条件,大某公司直至2017年10月30涉讼房屋,应视为对交楼标准的让渡,故林某要求大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从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7月22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合法,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因疫情不在广州无法收到解除合同通知,解除时间如何算?
张静律师解答:从书生效之日开始算。
认为,中某公司与邓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建设银行广东自贸区分行作出的《协助调查复函》,邓某申请的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在于其未能结清他行消费。现邓某明确没有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的能力,又无法与中某公司协商一致变更付款方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缺乏继续履行的基础,应予以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相关通知自收到时起生效,鉴于2020年2月25日邓某身在武汉,其二人因新冠××疫情管控措施无法返还广州,不可能在该日收到中某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故上述解除通知未发生法律效力。中某公司要求确认《商品房预售合同》已于2020年2月25日解除,缺乏依据。由于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邓某亦同意解除合同,为避免诉累,现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解除后,邓某应及时配合中某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销手续,中某公司应当向邓某退还553615元购房款以及9841.65元物业维修。
广州商品房交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张静律师解答:交楼法定条件是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此条件为法定,不能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变更。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 53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前款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前款标准的,按前款规定认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