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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夫妻共同z房产继承咨询信赖推荐
来源:2592作者:2020/3/1 17:11:00





广州荔湾区越秀区遗产侵权 遗产继承***案件律师

广州遗嘱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后如何处理?

       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在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所立遗嘱为准。王某因病去世,王某的妻子拿出一份打印的遗嘱,签名处为王某本人签名捺印,该自书遗嘱是否有效。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如果是由立遗嘱人自己将遗嘱打印后,再签署姓名和日期的,则属于自书遗嘱。

      再简化一下对于先后多份遗嘱的具体处理原则: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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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继承纠纷律师

公证遗嘱法律咨询

1、在什么情况下***所立的公证遗嘱会丧失效力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部分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A院***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2、房产遗赠要纳遗产税吗?

咨询:我是一个老人,有一套售后公房,想留给儿子,但是听说将来我过世之后办过户需要支付契税和遗产税,请问是否有此规定?

回复: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但是遗产税的征收与否正在讨论之中,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规定出台,但是目前是不征收的。根据《国家税务A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A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售后公房是产权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因此如果是子女根据遗嘱继承父亲售后公房的,是不需要征收契税的。人类社会制定规矩必然首要为保障人类繁衍,保证子孙后代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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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分家析产官司的律师代位继承转继承咨询

广州什么是代位继承?什么是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的遗产份额的继承制度。而转继承则是指被继承人***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的,其应得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继承制度。如果是由他人将遗嘱打印后,再由立遗嘱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并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遗嘱上签署姓名的,则属于代书遗嘱。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不是由继承人本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但二者却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继承人***的时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在转继承中,第A一次继承中的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

   2、继承的次数不同。代位继承是一次性继承,是由代位继承人直接从被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转继承则是二次继承。

   3、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在遗嘱继承或遗赠中发生。

   4、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的继承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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