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旺铺
广州番禺区可撤销合同规定咨询来电咨询“本信息长期有效”
来源:2592作者:2020/3/13 9:31:00





广州合同上盖公司部门章或财务、技术***章等有效吗?

    现实生活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签订合同的其中一方在公章处所盖的印z章并非单位合同章或备案公章,而是部门公章(采购部门、项目部门)或者财务***章、技术***章等,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这一方往往以合同未加盖单位公章为由,主张合同并未成立,拒绝承担合同责任。这种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能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律师解答:合同有效,分析如下:

首先,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代表公司签字之人系公***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使其签字超出公司授权(合同相对方系善意),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其签字与公司盖章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系有权代理人;

第三,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的行为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

第四,公司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

第五,公司存在混用财务***章、技术***章、合同***章等各类***章的惯例。

***后一种情况是加盖了公司的部门公章,如项目部、采购部、财务***章等等。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z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z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广州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企业订立合同的25个常见法律问题之10-12

       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z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z法的,《***》***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会罪论处。《***》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会论处。当然,行业标准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定作人无权就此提出违约之诉。”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z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广州对加工的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多久提出?

    某中介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印刷品加工承揽合同,中介公司委托广告公司承印印刷品。双方对承印标的物、数量、质量、承揽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做出约定,但未对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期限做出约定。在工作成果交付一年后,因中介公司欠付部分加工费,广告公司诉至法z院;之后该网站以收取平台服务费为由,多收取赵某的保证金,其后违反协议,拒还保证金。中介公司反诉认为印刷品存在错字、漏字等质量瑕疵,要求退还印刷品。中介公司提出质量异议是否超过合理期限,其反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解答:依《合同法》规定,定作人负有验收工作成果的法定义务。如定作人在验收工作成果时,对于明显的质量瑕疵应及时提出异议;对于隐蔽瑕疵,在使用工作成果过程中发现的,也应及时提出异议。如未及时提出异议,应推定质量合格,定作人按约定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企业订立合同的25个常见法律问题之7-9咨询7、什么是格式条款。

应当区分瑕疵的性质以决定定作人提出异议的期间。定作人在接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时,主要是为了检验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定作人要求,还包括查验有关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定作人应当接受工作成果,并按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支付报酬及其他费用。经检验,如存在质量瑕疵,定作人有权减少加工费用。经检验,工作成果有严重的质量缺陷的,定作人有权拒收并通知承揽人。所以刻有公章的公司单位,需不需要再刻合同章就看公司单位的需求而定。发现定作物质量瑕疵时,定作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揽人。如双方对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争议,可由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鉴定。

一般讲,质量瑕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显性的,是指这种质量瑕疵在定作人接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时,通过肉眼或现有技术手段以一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就能检验发现的质量瑕疵。另一种质量瑕疵是后续的或者说是隐性的,指在验收时不能或不易发现,在后续使用中才能发现;或随着时间推移,产品质量瑕疵才能显现。对这两种质量瑕疵,定作人提出质量异议期间应适用不同标准。显性瑕疵,定作人验收时应当发现,应即时通知承揽人,原则上应当场提出;如承揽人不在场,定作人应立即通知承揽人。如没有通知,则视为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对于只能在使用中发现的质量瑕疵,定作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承揽人。在承揽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定作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限以2年为宜,即在2年内无论定作人是否发现定作物质量瑕疵,只要未向承揽人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质量合格。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当然,行业标准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定作人无权就此提出违约之诉。

本案中,如中介公司委托广告公司加工的宣传品存在漏字、错字情形,则属于显性瑕疵,中介公司接收工作成果时应及时提出,使用一年余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质量合格。中介公司应当支付欠付的定作费,其提出退货的反诉请求应予驳回。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z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1、国家z机关未经国z务院批准而与债z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张静律师 (业务联系人)

18078803465

商户名称: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2025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