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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强制执行规定咨询价格合理
来源:2592作者:2020/3/17 6:54:00





广州天河白云海珠越秀区法A院***强制执行案件律师

广州法A院的***一直执行不了怎么办?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A院采取以下措施:

   (1)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3)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可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4)对***、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A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此外,被执行人未按***、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A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在采取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A务的,债A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A院执行。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股东纠纷、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行政***、***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A大权益,欢迎咨询。



广州打官司二审时再举证过了***时效了吗?

   律师解答:当事人二审期间提供的补强证据不受举证期限限制。

     二审提供的补充证据,对方虽有异议,但因该证据是在一审***后对方仍有异议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证据的补强,并非当事人在一审中故意隐瞒或有意不予提供。根据***A高人***A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规定,基础事实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A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A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否定方对举证方所举证据的真实性亦无相反证据予以否定,故二审补充的证据可作为审案的参考。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一审***之后、对方仍有异议的情况下,二审提供的补充证据,属于对某一特定事实的补强,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



广州悄悄录下的电话录音能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吗?

 黄某向张女***10000元,***时没有第三人在场,也没有打借条。后黄某一直不还钱张女担心黄某赖账,便在以后的几次电话催款过程中,利用手机的通话录音功能,将对话过程录制下来。在实属无奈的情况下,张女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10000元。

黄某辩称,该录音真实性无法认定,且没有书面的借条,不能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就算录音是真实的,录音未经其同意,属于偷A拍偷录,录音作为证据在程序上不合法,应属无效,要求法A院驳回张女的诉请。

法A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录音符合民事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特征,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应认定本案***事实的存在。支持张女的诉请。《***A高人***A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A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件……”本案中,张女有多次向黄某催要***时的电话录音,这些电话录音能够相互印证,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且与本案的事实有牵连关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

证据“合法性”特征。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在民事***中,偷录偷A拍的资料,如果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拘禁或胁迫)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偷A听)取得的,均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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