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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592作者:2020/3/19 7:46:00





广州宅基地买卖纠纷农村房屋买卖争议案件律师事务所

广州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所需资料及流程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流程为:

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A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后,应指Z定专人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委会转申请人。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即加具意见并经镇***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以上便是关于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等问题的相关介绍。农民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便可以申请,这是法律的规定。在让你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一般会为购房人你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但这种申请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完成。此外,如果农村里没有闲置的宅基地,即便申请了要满足不了要求。因此,申请宅基地不仅需要满足硬性条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还得保证该集体经济组织有闲置的宅基地可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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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纠纷解决办法法律咨询打官司找律师

广州村民间发生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

  (一)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Z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Z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Z院起诉。如果安置利益为经济补偿,则由买卖双方分别取得补偿款,性质上是安置补偿款归出卖人,由出卖人以其中的一部分对买受人予以赔偿。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Z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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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其他家人有份吗?

  村民张甲与张乙、张丙兄弟三人均居住在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上,三人同属一个户籍,户主为张甲。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张甲。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久前,张乙和张丙想在该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但张甲不同意。张甲认为,这块宅基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应属于自己一个人,就算是兄弟也不能在他的宅基地上建房。而张乙和张丙则认为,宅基地是父母留下的,自己也是该户的成员,理应享有在该宗地上建房的权利。本案中宅基地哪些人有份?

律师解答:张乙和张丙想在该宗地上建房的行为合法。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同时也是以户为单位享有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项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人通常登记为户主的名字,但这并不否认同户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本案中,张乙、张丙和张甲作为同一户的村民,对本案宅基地均享有权利,可以在该宗地上修建房屋。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和《国Z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修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为了保证新建住宅用地符合法律规定,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也需要申请,经乡(镇)人民Z***审核,由县级人民Z***批准后,才可动工兴建。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Z***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张乙、张丙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符合土地用途,是对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二人修建住宅的行为合法,办理利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手续后即可开工,张甲无权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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