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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无效合同租金支付咨询***,租赁合同诉z讼律师
来源:2592作者:2020/3/23 16:32:00





广州村集体土地可以租赁吗?

    律师解答:广东省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其他省看各省的地方性规定。

由于集体土地的租金相对比较便宜,在现行经济活动中,租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及建造厂房的情况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但是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z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2005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了“下列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2……。不少房东会遇到这样的难题,明明房租到期了,通知租客,但租客却不肯搬走。”这一地方法规的出台,突破了《土地管理法》***于兴办集体企业才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给工商企业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确立了合法操作的政策基础。

但是,对于尚未制订法规明确政策的省市,包括北京,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仍然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咨询:我有一套房子是去年6月租出去的,约定房租每月一结,刚开始租客交房租还比较准时,可从去年10月开始就一直拖欠房租,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z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z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这类建筑能改正的不需要拆除,如果不能改正的则应当拆除。

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述规定可知:

(1)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集体建设用地***于(a)兴办乡镇企业(b)村民建设住宅(c)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3种使用范围。

(3)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既不能在集体土地初级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在集体土地二级市场以出让、转让或出租形式获得。

(4)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今年2月份应当交房租的时候,租客拖延不交,我想强行将门打开把里面的东西搬出去,不知是否违z法。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业主隐瞒租客卖房,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

    咨询:我租住在罗湖一居室。前段时间,业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子出售了。听说租客具有优先购买权,我是否可以起诉业主,让该买卖无效?

  律师解答:根据***z高人***z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优先购买权情形,承***请求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z院应予支持。(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既不能在集体土地初级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在集体土地二级市场以出让、转让或出租形式获得。但请求确认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z院不予支持。所以,租客优先购买权属于债z券性质,即租客可以起诉业主,获取相关赔偿,或者要求新业主继续履行租约直至合约期满,但是却不能起诉该买卖无效。

另外还要注意一点,在出***与***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此种情况下,承***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z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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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客不交租金房东锁门合法吗

  咨询:我从东莞本地人手中租了一套厂房,经过房东同意出租给了一间工厂做员工宿舍,做了二手房东。(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我和工厂签订的租房协议中写明租期到明年9月份,每个月10日付房租。可是,工厂一直没有支付10月份的房租。我去找工厂负责人,他也不给我明确回复。我和房东协商,如果工厂一直不支付房租,我就把员工宿舍锁上,不知道我这样做合不合法呢?我应该怎么做呢?

  律师解答:如果你将厂房转租而与工厂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工厂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你可以要求工厂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厂逾期仍不支付的,你可以解除合同。王某在被李某起诉、房产被查封后,将房屋租赁给张某,并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十年,因二人本有经济往来,故约定张某不需再支付租金。因此,你应当先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知工厂(应注意保留通知的相关证据),并确定一个合理的具体期限,要求工厂在此期限内支付租金。期限届满且经过书面发函***及协商后,工厂仍未支付租金的,你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采取锁门等方式收回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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