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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592作者:2020/3/27 14:30:00





广州如何认定民z间借贷合同未生效?

    律师解答:民z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人抗辩借贷合同未实际履行且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z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既要防止未履行出借义务的出借人通过******获得非z法利益,又要避免已获得***的***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逃废债z务。自然人之间的***合同,自出借人提供***时生效,若借贷事实未实际发生的,该***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未生效。需要指出的是,《***z高人***z院关于审理民z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z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z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州***纠纷的原告起诉后不到庭怎么处理?

   问:原告起诉主张***事实存在的证据仅有借据等存疑的债z权凭证,如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律师解答:原告主张***事实存在的证据仅有借据,而借据本身存在诸多疑点,如:借据主文内容均为原告手写,收款人签字日期在借据右上角,而非通常的落款位置;原告主张款项系现金交付,但无其他交付款项的凭证且不能举证证明款项的来源;原被告之间尚存在租赁关系,等等。综合上述情况看,借据是孤证且存疑,被告抗辩不存在借贷行为并举证作出合理说明。经人***z院审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借贷行为发生的情况下,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说明情况,人***z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广州***本金中包含高利时,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民z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人抗辩***金额包含高利,且提供的证据足以使法官对借据载明的本金数额认定产生动摇的,可以确定由出借人就借据本金数额给付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人***z院可以要求出借人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人***z院可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双方当事人之间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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