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村民小组或者村经济合作社能做原告或被告打官司吗?
律师解答:能。
村民小组是否具有民事诉z讼主体资格,即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参加民事诉z讼,是司z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而我国法律对于村民小组能够具有民事诉z讼主体资格并没有明确规定。
村民小组是依据村民委z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委z员会依法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行政村的下级村民自治组织。2004年初,董某回到家乡,要求继续承包土地,但此时他原先承包的土地早已转包他人,董某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村委会返还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小组有权管理本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在支持和组织本村民小组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赋予其民事诉z讼主体资格有积极意义。2012年2月4日实施的***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z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村民委z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z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该司z法解释明确了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有资格成为诉z讼当事人。
广州改变了土地用途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无效,土地用途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擅自改变,就此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的合同性质是使用土地用于堆放石场余泥,是用于非农建设,因此涉案并非是朱某主张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应是某合作社主张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涉案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却被增城县民政福利石场基于《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的约定用于堆放石场余泥,用于非农建设。因此,法z院认为,《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违反了上述强制性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因《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被认定无效,则自始无效,不存在该协议是否终止的问题。
出租集体土地需要多少村民同意?
相关法条:
《村民委z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律师解答:很多人以为出租集体土地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其实不是的。法律并没有简单规定需多少村民同意,而是规定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张某是甲村村民,将自己承包的本村土地转包给外村人叶某,但张某的转包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也未报乡人民政z府批准。而村民会议是18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主参加,到会人数过半即通过。而村民代表会议则是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即可召开,过半数即通过。所以估算来说,***z低四分之一的村民同意就可以出租集体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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