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VOCs
■ 配置高精度流路温控部件和在线内标添加部件,完全符合标准分析要求;
■ 可分析样品浓度范围广,ppt-ppm级,可质量流量控制器和定量环取样;
■ 结构紧凑小巧,可放置常规实验室使用,也适合用于移动实验室和路边站;
■ 可配置的样品除水部件,用于含水量大的样品分析和含氧化合物OVOC分析;
■ 满足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要求,可监测117种物质,包括57种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原PAMS物质)、13种醛酮类物质(OVOCs)以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部分TO15物质);
■ 满足HJ1010-2018标准,流速采样稳定,每小时间累积采样时间不少于35min。
如何降低环境空气中VOCs的含量呢?
VOCs排入环境空气后,其在大气中的含量就由气象条件和大气化学转化条件所决定,不受人类控制。因此,人类要降低环境空气中VOCs的含量,只能通过减少其排放来实现。空气中的VOCs一部分来自人为排放源,另一部分来自植物等自然排放源。自然源排放难以被人类控制,因此我们所能做的就是降低人为排放VOCs的强度。一是对各种含VOCs的废气进行治理,以减少排放;二是对生产过程中的VOCs泄漏进行封堵或回收, 以减少排放;三是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减少对各种含VOCs物质的使用量,从控制 VOCs 污染物的产生。
?化学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五种(1)
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定义VOCs为熔点低于室温、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
2、世界卫生组织将VOCs定义为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按挥发性有机物化学结构可进一步分为8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醇类、酮类和其他化合物;
3、ISO4618/1-1998中VOCs指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
在线气相色谱仪可检测出已知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在线质谱仪可同时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和定量检测,但无法区分同分异构体;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可得出VOCs的总量,且仪器体积较小;各种在线光谱仪检测范围宽,可适应各种工业场合应用。
便携式VOC检测仪:便携式VOC检测仪主要有便携式FID/PID检测器、便携红外分析仪、便携激光光谱仪、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等。
新公布的环保部标准中便携式仪器提到了FID检测器、PID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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