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锅炉技术要求
1 制造单位应保证锅炉在额定介质参数下的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
2 在使用燃料符合设计的要求,设备状况良好并按要求正确运行操作的情况下,锅炉的热效率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层状燃烧锅炉热效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b) 燃油和燃气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c) 电加热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96%。
3 对于层状燃烧的锅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不应大于1.75:对于燃油和燃气锅炉,正压燃烧时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不应大于1.2,负压燃烧时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不应大于1.3。
4 对于带尾部受热面的锅炉,排烟温度不应大干170℃;对于不带尾部受热面的锅炉,排烟温度不应大于250℃。
5 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 1327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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