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讯问及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
fa院颁下清盘令后,如临时清盘人是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的话,破产管理署的人员便会向有关公司的董事进行初步讯问,而各董事必须回答讯问时所提出的一切问题。有关公司的董事或负责人并须在zhi定期限内将一份准确的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即截至临时清盘人委任日期止,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递交破产管理署署长查阅。破产管理署收到该说明书后,已登记债权的债权人可向该署申请副本一份,惟须缴交规定的费用。无力偿债公司的董事或人员如未能递交或延迟递交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该等董事或人员将会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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