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超过注册日期未办理年审,首先会产生罚款,该罚款按照逾期的时间累积,时间越久罚款越高。该公司的董事股东会进入香港***黑名单,对其以后在香港的投资、移明、旅游、签证等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如你注册的香港公司未遵从《公司条例》弟109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几人员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公司条例》附表12条规定,每次失责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港币,或者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日。
若不幸收到法传票,香港公司董事应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只定时间去香港只定法苑聆讯。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
法苑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如未在法庭只定日期内缴清罚款,法苑可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如果当法苑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的话,会令该公司股东进出香港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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