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矿安科技有限公司专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指导、培训;矿山安全技术服务等。我们诚信经营、为用户着想、平衡发展,以“质量好、品种多、规格全”取信于用户。十多年来,为多家矿山(煤矿及非煤矿山)进行了技术支持、咨询指导与智能化装备改造。
该司的职能之一是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监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该司下设安全装备处(安全评审处),具体负责煤矿设备安全认证的管理工作,安全标志工作转由安全科技处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在煤安全安技装字[2000]5号文件中确定。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简称安标国家中心)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保障司的领导下,负责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具体认证工作。该办公室设有综合部、技术部、评审部、质检部、进口产品管理部和证件管理部。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标志,需经申请填写申请书、初审和合格登记、评审和发证几个步骤。
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初审相关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安全标志申请。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类型分为申请、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
(一)申请。申请人对其所生产的产品申办安全标志时提出的申请。
(二)变更申请。安全标志在有效期内,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工商注册信息、生产条件或产品技术文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安全标志提出的申请。
(三)延续申请。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提出的申请。
第七条申请产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
(二)被终裁定或属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被诉他人知识产权,已被、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产品。
(三)被暂停安全标志的产品。
(四)其他不予受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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