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场所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按GB50016的规定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6.2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6.3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设办公室。其他室内储存场所确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
新入仓的粮食宜采用6~12m3/h·t的单位通风量进行均温通风,通透粮堆,当粮堆温度梯度≤1℃/m,房式仓粮堆上层与底层温差≤3℃,筒式仓粮堆上层与底层温差≤10℃时,即视为粮温均匀。夏秋季节仓温或表层粮温明显高于外温,应适时自然通风或开启排风扇排积热,降低仓温和表层粮温。排积热期间对门窗和排风扇口等处做好防虫工作。在满足允许通风降温的条件时,秋冬季节应采取竖向或横向等机械通风措施降低粮温。通风判定条件按LS/T1202标准执行。北方地区可采用自然通风,利用气温低的环境条件,缓慢降低粮温。
应先撤除挡鼠网、板,再揭下苫盖物。拆除堆垛挡粮墙的顺序是由上到下、由外向内逐层移开粮包,拆除挡粮墙的高度、宽度应与粮堆自流角相一致。应边出粮边拆除挡粮墙下面的垫底材料。如分批次出粮,应保证粮情检测设备、通风系统能正常工作。出粮期间,要由专人实时检查,发现粮堆垛及设施歪斜,应立刻停止出粮并及时处置。出粮后,应及时对场地、相关设备和器材进行清洁整理。挡粮结构必须能够承受在动静载荷下的粮堆侧压力,应提供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设计部门的测算依据。
必须配套可有效实施的粮情检测、通风和熏蒸工艺设备,粮情检测要求与房式仓的相同,对粮情异常部位经人工复查确认后及时采取通风、熏蒸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储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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