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的义务_新闻资讯
用工单位的义务1、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2、禁止再派遣: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3、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4、告知劳动报酬并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5、保证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2年以上
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2年以上 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任何限制,将会使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短期的劳动合同,从而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2年以上,可以防止劳务派遣单位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认从事工作岗位是否适用劳务派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到岗后观察用工单位的工作情况若存在违规现象,及时留存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版权所有©2025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