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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592作者:2022/7/26 13:42:00






劳动合同解除是哪一方提出的

需要看劳动合同解除是哪一方提出的,具体提出的理由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被称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和劳务派遣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工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劳务公司对用工单位合同到期的派遣工,那么好办,双方直接续签合同即可,劳务公司直接把派遣工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即可。


劳务派遣的主体关系是怎么样的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那么,劳务派遣的主体关系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务派遣的主体关系:

在这种劳动关系中,存在着三个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例如,张三与A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被派遣到了B公司工作。

在主体方面,A公司是用人单位,B公司则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张三建立劳动关系的为A公司。张三应服从A公司的管理,也应服从B公司的管理。

在工资方面,一般来说劳动者张三的工资由B公司支付给A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A公司支付,这也是有些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及时发工资的理由为:用工单位还没支付给我,所以我不能支付给你。

当然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这种说法是不合法的。同时,在工资发放方面,也有例外的情况,即由B公司直接支付。


企业在职员工包括不包括劳务派遣工

现在有不少人在为了找到工作会选择去当劳务派遣工,因为这样可以有很多机会做自己喜欢行业的工作,同时企业也会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合作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这种形式,有不少劳务派遣工就会关心自己算不算公司的在职员工,这个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企业在职员工包括不包括劳务派遣工吧!

劳务派遣工与其雇用的企业并非劳动关系,而是既雇用人又被派遣的劳动关系。因此,可以认为,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不能计入企业的员工总数。但是,如果形式上是劳务派遣,实质上是员工,就必须计入员工的总数。

劳务派遣工不是企业员工。我相信每个人都知道这篇文章。事实上我想知道劳务派遣工是否是企业正式工非常简单。那就是看看劳务派遣工是与谁签订了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是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企业负责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并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支付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与雇佣企业只有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工不是企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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