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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劳务外包公司***出众 汇泽博远公司
来源:2592作者:2020/10/6 12:26:00






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


劳务派遣公司为中介平台的三种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本是当今社会为适经济发展,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而演化出来的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以劳务派遣公司为中介平台的三种法律关系,即,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这种用工模式下,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只管使用和绩效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及解除,薪酬核算及发放,代扣代缴,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等全部由派遣机构负责。


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1)

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 (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中,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遭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遗协议 (3)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既没有劳动合同,因而没有建立《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没有民事合同,但用工单位仍然要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派遣协议约定的义务。不过,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因此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工单位只能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遗单位,由派遣单位解除与被派遗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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